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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2    作者:党委组织部     来源: 党委组织部    点击:

各学院党委: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和《东北林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更好迎接省委教育工委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党委组织部定于 10月上旬对我校各学院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和《东北林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情况,特别是学院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对今年最新印发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学习和执行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教育情况。检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方面材料。(包括推优方式、党组织研究会议记录、参加学习培训、培养考察写实等)

3.2021年上半年接收预备党员情况。检查接收预备党员的材料是否齐备、程序是否规范。主要查看递交入党申请书时是否满18岁,培养考察是否按时,从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发展对象是否在一年以上,是否对确定发展对象进行了公示,在发展对象阶段是否接受了不少于 3 天或 24 学时的集中培训,对发展对象是否进行了政治审查,支部大会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及是否逐个讨论和表决,入党材料填写是否规范,考察写实是否具有针对性等。

4.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情况。主要查看入党宣誓有关材料,预备期培养考察写实材料,预备期参加不少于32学时集中培训,转正前公示,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

5.了解发展党员工作是否存在廉政问题。

6.了解学院党员之家建设情况。

二、检查时间

1014日至21日,详情可见《党员材料检查时间表》。(附件1

三、检查方式

1.本次发展党员检查工作采取现场调看资料的方式进行,覆盖所有学院。

2.查看发展党员工作原始档案材料,每个学院可抽查一定数量的新党员的党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和正式党员材料。

五、有关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本次发展党员工作检查情况纳入年末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各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不走过场,检查做到公正客观,真正摸清情况、找准问题。

2.严肃工作纪律。开展检查时要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安排检查事项,不影响学院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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