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黑龙江省委教育工委《关于严格执行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制度的通知》(黑教工委〔2019〕9号)以及《东北林业大学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各学院党委任期届满的,应适时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一)学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名额
1. 党员在100人以上的党委可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
2.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名。
3. 确定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必须经各学院党委的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报学校党委批准。二是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不搞照顾性安排。
(二)学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分工设置范围
1. 学院党委除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外,还应设组织、宣传、统战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学院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后,不再设纪检委员。
2. 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
二、任期
院(系)党组织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如果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的,应报学校党委批准。
三、本次需换届选举的基层党组织
经济管理学院党委、林学院党委、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地学院党委、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工程技术学院党委、机电工程学院党委、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园林学院党委、土木工程学院党委、交通学院党委、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党委、理学院党委、文法学院党委、外国语学院党委
四、选举方式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五、党的基层委员会产生程序
1. 上届党的委员会确定新一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
2. 在召开党员大会之前4个月,向学校党委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
3. 上届党的委员会组织所辖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4. 上届党的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
5. 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
6. 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7. 向学校党委呈报选举及分工情况报告。
六、有关要求
1. 各有关学院党委书记要高度重视,作为基层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充分酝酿,做好党委换届选举工作。
2.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任期届满的学院党委须于2022年4月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