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明确具体时间做为集中交纳党费日,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现就有关事宜做如下要求:
1.确定每月10-12日为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党员应在此期限内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每月15-18日之间党委组织部联合各二级党组织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查询和反馈。各二级党组织及时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每月20日前将当月收缴(含现金和网络缴纳)的党费和汇总情况交至学校计划财务处。
3.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人员信息等发生变化,各二级党组织需在每月6日前就变化情况填写《党员党费信息变更情况表》(附件1),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4.如遇节假日,相应交纳党费和提交材料等工作应在规定日期前完成(寒暑假期间党员正常交纳党费,各二级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学后及时将收缴的党费上交计划财务处)。
5.对因故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党费的,所在党支部要采取适当方式提醒、督促或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在20日前完成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各二级党组织应建立相应制度,指导监督各基层党支部做好党费收缴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交纳党费日的相应教育活动,将党员交纳党费和党员身份意识、规矩意识、组织观念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7.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手续完备,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立案存档,以备查询。
8. 各二级党组织要明确责任,指定具体责任人,填写《党费工作责任人备案表》(附件2)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预人员调整及时更新报备。
9.本制度自2018年10月起执行。
附件1:《党员党费信息变更情况表》
附件2:《党费工作责任人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