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 申请入党
一、宣传教育引导党外师生
高校各级党组织应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
党外师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于大
学生,应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通过新生入学第一
课、军训、主题团日和重要节日纪念活动等载体,以及在班
级建立党章学习小组等方式,在他们特别是新生中积极宣传
党的政治主张、开展党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他们积
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递交入党申请书
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指定专人按照“两审一建
档”的步骤开展工作,即:审查递交程序、审看入党申请书、
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档案。
1.
审查递交程序。
审查规则: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2.
审看入党申请书。
审核重点:(
1
)入党申请人的年
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
2
)入党申请书是否
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为什么入党,即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
和入党动机;入党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
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3
)
入党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因特殊原因,不能亲
笔签名的,应有情况说明。
3.
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档案。
经审核符合接收条件的,党
支部应妥善保存入党申请书并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档案。
三、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
1
个月内,一般由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组织委员,或由上级党组织指派院(系)级党委(党
总支)委员、组织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递交入党申请书
的大学生,谈话也可由党员辅导员、党员班主任、党员教师
负责。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
对于条件合适的谈话人,可在后续培养中直接担任入党
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
谈话主要内容:(
1
)谈对党的认识。(
2
)谈入党动机。
(
3
)谈入党申请人的个人基本情况。(
4
)谈入党申请人的
成长经历。(
5
)谈入党申请人的家庭情况。(
6
)其他需要
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7
)对申请人追求政治进步给予肯
定并提出期望。
第二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四、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推荐和确定程序是“双推一决定”,即:党员推荐、群
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1.
党员推荐。
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可通过
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推荐入党积
极分子人选。
2.
群团组织推优。
群团组织应按党组织要求,以会议推
荐的方式,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群团组织推优结果有效期一般为
2
年。党组织吸收
28
周岁
以下入党的青年,一般应是共青团员,且须经团组织推优。
申请入党人不是共青团员的,由工会组织推优。
3.
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
会,下同)研究决定。
应坚持政治标准,正确分析运用推
荐结果,不简单依据票数和学习成绩确定人选。
五、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向上级党委备案。备
案程序是:上报备案报告、备案审查、发放写实表。
1.
上报备案报告。
一般应在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入党
积极分子人选后
1
周内,向上级党委报送备案报告和入党积
极分子备案表等材料。备案报告应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基
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会议研究情况。党
支部上级党组织为党总支的,党总支应在上报备案报告前,
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
2.
备案审查。
上级党委接到备案材料后,指定专人或相
关部门认真审查,主要看是否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否完备等。党委备案批复书面意见一
般应在
1
周内通知报备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时
间即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3.
发放写实表。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合格的,上级党
委向党支部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党支部负责按培养教育进度据实填写。
六、指定培养联系人
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应当在
1
周内指定入党
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党支部下设党小组的,应将入党积极
分子编入党小组进行培养教育。指定培养联系人过程中,应
做到“两明确三杜绝”,即:明确培养联系人来源、明确培
养联系人任务、杜绝三种不能担任培养联系人的情形。
1.
明确培养联系人来源。
一般情况,应当在党支部内指
定
1
至
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入党积
极分子较多的党支部,其上级党组织可指定其他党支部的正
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
2.
明确培养联系人任务。
培养联系人主要任务是:(
1
)
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
)了解入党积极分
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
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
)及时
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
)向党支部提出能否
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5
)配合党支部认
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3.
杜绝三种不能担任培养联系人的情形。
(
1
)预备党
员不能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
)受留党察看
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
养联系人。(
3
)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培养
联系人。
七、培养教育考察
党组织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
育考察,做到“三培养一考察”,即:培养联系人培养、党
支部培养、党校培养、半年一考察。
1.
培养联系人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经常
性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观察表现及审阅思想汇报。入
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撰写
1
篇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应结合
参加教育培训、党组织活动和所闻所见进行撰写,从具体事
具体人入手,重点谈思想上的进步、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的
创新理论的收获,不简单要求字数。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培
养情况进行
1
次写实。
2.
党支部培养。
党支部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
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3.
党校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入党校学习,进行集
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章、党史和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
24
学时。
4.
半年一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
1
次
考察,就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
和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结果如实记入《中国共产
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
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院(系)级党组织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台账,每年
12
月底前,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
1
次分析。分析的
主要内容有: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结构、分布、质量
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加强入党积极
分子队伍建设的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三阶段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八、确定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应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
监督,主要程序是:审查资格条件,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
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1.
审查资格条件。
党支部须严格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的资
格条件,审查要点是:(
1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经过党组
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
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结业。(
3
)基本具备党员条
件。
2.
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听取意
见的主要方式:(
1
)设立党小组的,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
小组应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
)培养
联系人以谈话推荐方式,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
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
)党支部以个别谈话、座谈了解、
民意测验等方式,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是
团员的,应听取团组织意见。
3.
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党支部委员会
综合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充分讨论研究,
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九、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后,向上级党委备案。发
展对象人选只有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备
案程序是:上报备案报告、备案审查、列为发展对象后公示。
1.
上报备案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后
1
周内,应向上级党委报送备案报告和发展对象备案表。
备案报告应包括,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
见情况、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情况。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为党总
支的,党总支应在上报备案报告前,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
象人选进行审议。
2.
备案审查。
上级党委接到备案材料后指定专人进行认
真审查,审查重点是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
完整等情况,并在
1
周内将备案批复意见通知报备党支部。
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3.
列为发展对象后公示。
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应对发
展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
一般为
5
个工作日。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并经公示后,党支部应当及时为发
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确定入党介绍人过程中,应做到“两
明确三杜绝”,即:明确入党介绍人来源、明确入党介绍人
任务、杜绝三种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的情形。
1.
明确入党介绍人来源。
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
2
名正
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
请。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若因特殊情况
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指定。如发展对象所在
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时,可由其上级党组织所属
的其他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2.
明确入党介绍人任务。
入党介绍人主要任务是:(
1
)
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
权利。(
2
)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
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
3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
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
)向党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地介绍发
展对象的情况。(
5
)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
其进行教育帮助。
3.
杜绝三种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的情形。
(
1
)预备党
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2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
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3
)发展对象的直
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十一、进行政治审查
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除
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
1
年内有效。政治审查应做到
“两明确一结论”,即:明确政治审查内容、明确政治审查
方法、形成结论性材料。
1.
明确政治审查内容。
主要审查发展对象以下情况:(
1
)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
)政治历史和
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
)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
情况。(
4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
政治情况。
2.
明确政治审查方法。
党组织应明确专人按照以下方法
进行政治审查:(
1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
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
)一般以函调的形式,严格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的政治情况。(
3
)对某些重要情
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
调。
3.
形成结论性材料
。党支部应形成政治审查情况的报
告,内容包括:(
1
)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及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情况。(
2
)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
3
)经调
查已清楚的问题,没弄清的问题或疑点。(
4
)经对调查情
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十二、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级党委负责组织,依托学
校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应做到“三
个严格”,即:严格培训时间、严格培训内容、严格培训考
核。
1.
严格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
天(或不少于
24
个学时)。短期集中培训,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
训。
2.
严格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党章、党史、《关于新形势
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
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3.
严格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短期培训负责单位应组
织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
第四阶段 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三、党支部委员会审查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
论后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委预审。具体程序是:党支部委员
会研究审查、上报预审材料。
1.
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审查。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听
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
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书面记录。研究审议前,党支部一般
应事先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由党支部书
记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2.
上报预审材料。
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查合格
后,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
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
训情况、公示情况、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以及预审
请示和发展对象预审表,报送上级党委。党支部上级党组织
为党总支的,党总支应在上报预审材料前,对党支部确定的
人选进行审议。
十四、上级党委预审
上级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由组织
员负责审查,召开党委会议进行讨论。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
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预审一般应在
15
日内完成。审查结
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上级党委在预审时应坚持“六个不发展”,即:(
1
)
确定为发展对象时积极分子培养时间不满
1
年的不发展。
(
2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未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或考核不合格
的不发展。(
3
)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
4
)群
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争议大的不发展。(
5
)正
接受处分的不发展。(
6
)未来
3
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不发
展。
十五、填写入党志愿书
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谈话人及有关党组
织应严肃、认真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入
党志愿书应做到“两清楚一指导”,即:清楚填写时间、清
楚填写内容、入党介绍人具体指导。
1.
清楚填写时间。
发展对象应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
收其为预备党员前,填写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
清楚填写内容。
发展对象填写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
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意见”栏之前的表内项目。一般
必须由本人填写。因特殊原因不能亲笔填写的,代笔人应为
党员,代笔人应签名并注明原因。
3.
入党介绍人具体指导。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前,入党介绍人应就填写内容和要求向发展对象进行具体指
导。
十六、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经上级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应
在
15
日内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具体程序是:党支部
党员大会讨论、党总支审议、上报上级党委。
1.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
党员时,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
的半数。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1
)发展对象汇报情况。包
括: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
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
)入党介
绍人介绍情况。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
明意见。(
3
)党支部委员会报告情况。由党支部书记或组
织委员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包
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
查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的
预审情况;其他需要向党支部党员大会说明的问题。(
4
)
与会党员发表意见。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
讨论。(
5
)发展对象对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
己的态度。(
6
)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
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
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
当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
个以上的发展对象
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
)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
决议。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应写入会议记录,并写入《中国
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
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
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2.
党总支审议。
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为党总支的,党总支
应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发现发
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手续不完备,应及时调查处
理,并向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委报告。审议的内容为:(
1
)
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2
)通过同发展对象
谈话和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等,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
治觉悟和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考察。(
3
)
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能否接
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3.
上报上级党委。
党支部应当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
收预备党员后
1
周内,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
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培养教育考察
等材料和审批请示、接收预备党员情况汇总表,一并报上级
党委。
超过
3
个月上报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后,再报上级党
委审批。超过
6
个月上报的,应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
续。
十七、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上级党委应当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
预备党员之后、党委进行审批之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
的认识。党委派人谈话时,党支部一般不派人参加。具体程
序是:进行谈话、形成意见、向党委汇报。
1.
进行谈话。
主要内容为: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
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
中的表现情况,目前的优缺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
形成意见。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进行记录并整理,
形成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中
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
向党委汇报
。谈话人应及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及对
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十八、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以召开党委会议方式,集
体讨论和表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应当在
3
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但不得超过
6
个月。具体程序是:党委会审议表决、党委作
出批复、党支部党员大会宣布。
1.
党委会审议表决。
党委会审批
2
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
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1
)审议内容:党委主要审
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以及《中
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
2
)表决
方式: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也可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2.
党委作出批复。
党委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
党志愿书》,注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
通知报批的党支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党支部党员大会
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3.
党支部党员大会宣布。
党支部应将党委审批结果及时
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做
好思想工作。
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应做到“四个不能审批”:(
1
)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2
)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
法代替党委会议讨论审批预备党员。(
3
)不能以院(系)
党政联席会方式审批预备党员。(
4
)党委书记不能代表党
委审批预备党员。
十九、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基层党委作出同意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
1
周
内,将预备党员备案表等材料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备案
内容包括: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提出入党申请、确定为入
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
会讨论情况等。
第五阶段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二十、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委批准后,及时编入党支
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
考察。
二十一、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批准接收预备党
员后,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
党宣誓。入党宣誓不得放在转为正式党员后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程序为:(
1
)奏(唱)《国际歌》。
(
2
)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
3
)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
领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领誓人领誓)。(
4
)
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5
)自由发言。(
6
)党组
织负责同志讲话,如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也应请其讲话。
二十二、继续教育考察
预备期内,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
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
育和考察。入党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及
时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继续教育考察应至少做到“四汇报四谈话一培训两考
察”,即:书面汇报思想
4
次、介绍人谈话
4
次、党校培训
1
次、党支部考察
2
次。
1.
书面汇报思想
4
次。
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
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书面汇报
1
次。
2.
介绍人谈话
4
次。
入党介绍人同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
谈话
1
次。根据需要,介绍人可随时与预备党员谈心谈话。
3.
党校培训
1
次。
预备党员转正前,须参加
1
次党校培
训。预备期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
32
学时。
4.
党支部考察
2
次
。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
1
次
考察。
二十三、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
1
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
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
转正申请的,应在预备期满后
1
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
正申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
党支部应建立提醒机制,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
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及时提醒、提出要求。
二十四、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1
个月之内召
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其
转正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具体程序是:党小组提出意见,党
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转正前公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1.
党小组提出意见。
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后,预备党员所
在党小组应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研究
讨论,提出初步意见。
2.
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转
正申请后,应征求党支部党员和群众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
现实表现情况的意见。
3.
党支部委员会审查。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对预备
党员预备期间有关现实表现情况、教育和考察情况、征求党
员和群众意见情况、以及预备期时间等进行严格审查。
4.
转正前公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前,将拟转正的预
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
5
个工作日。
5.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
1
)申请转正的
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
2
)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
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
)
党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
按期转的意见。(
4
)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
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预
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将大会决议写入会议记录,并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
书》。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对到会人数、
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相
同。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党支部党
员大会讨论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
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等。
6.
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
党志愿书》,连同本人转正申请书、现实表现情况、培养教
育考察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党支部党员大会开
会票决情况、公示情况、审批请示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
审批。
二十五、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
3
个月内审批。具体程序是: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作出批
复、党支部谈话并宣布。
1.
召开党委会审批。
主要审议预备党员是否具备正式党
员条件、转正手续是否完备,以及转正相关材料是否规范、
齐全等。党委会审批
2
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应当
逐个审批。
2.
党委作出批复。
党委将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
党志愿书》,写清楚党龄的起算时间,同时通知党支部。党
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3.
党支部谈话并宣布。
党支部接到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
的批复后,党支部书记应与本人谈话,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在
党员大会上宣布。
二十六、材料归档
1.
建档。
从收到入党申请书开始,党支部应当按照发展
党员工作流程,建立完整的发展党员工作档案。形成的会议
记录材料等可复印后装档。工作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申请入党阶段:(
1
)入党申请书。(
2
)党组织派人与
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3
)党员推荐
材料。(
4
)群团组织推优材料。(
5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
6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的备案报告。(
7
)基层党委备案批复。(
8
)《中国共产党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9
)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
10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相关材料。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11
)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前听取意见记录。(
12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支部委员会会
议记录。(
13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备案报告。(
14
)发展对
象备案批复。(
15
)确定为发展对象公示材料。(
16
)发展
对象备案表。(
17
)政审函调材料。(
18
)综合性政审报告。
(
19
)发展对象培训材料。
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20
)党支部委员会拟接收预备
党员审查会议记录。(
21
)接收预备党员的预审请示。(
22
)
预审批复。(
23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4
)党支
部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
25
)向基层党委
报送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请示。(
26
)基层党委审批会议
记录。(
27
)基层党委批准接收预备党员的批复。(
28
)报
送给党委组织部的预备党员备案表。(
29
)《中国共产党预
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30
)预备期思想
汇报。(
31
)预备党员培训材料。(
32
)转正申请书。(
33
)
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
34
)预备党员转
正前公示材料。(
35
)转为正式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会议
记录。(
36
)转为正式党员审批请示。(
37
)基层党委审批
会议记录。(
38
)基层党委同意转为正式党员批复。(
39
)
延长预备期材料。
2.
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
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
请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中国共产
党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培养教育相关材料,交党委存入
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
党委保存。
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
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
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存入本人人事档
案。无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基层党委或学校党委组织部保存。
3.
转交和接收档案。
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若入党申请人、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工作、学习所在单位
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发展党员有关材料清点整理
后转交现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二十七、表格印制和发放
1.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
2.
《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中国共产
党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的式样,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制
定,党的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统一使用,其他高
校参照使用。
3.
其他模板和表格供参考使用,高校可结合实际自行制
定。
附件:
1.
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样表)
2.
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样表)
3.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试行)》有关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