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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6-04-06    作者:     来源: 于鹏    点击:

东北林业大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为登记备案人员,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应交由学校组织部门集中保管。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也应继续由学校组织部门集中保管。

第二条 证件种类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应交由组织部门集中保管。

第三条 证件申领

中层领导干部首次申领、换发或补办因私出国(境)证件时,均需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本《暂行规定》下发前已经办妥因私出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要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补报和登记。

校级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等事宜,须报教育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 证件保管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组织部门统一集中保管。学校组织部门指定专人进行证件的登记和保管。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申领、换发或补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应在收到证件5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后,须在回国(入境)后5日内交回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五条 证件使用

(一)因出国(境)事宜而申请使用证件时,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报《东北林业大学职工因私出国(境)请假审批表》中相应内容,按审批权限报本部门及相关校领导批准同意。

2.申请人持审批表及出国(境)预约签证相关材料,到党委组织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使用手续。

(二)因非出国(境)事宜而申请使用证件时,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出具使用情况说明,说明事由、使用地、使用时间等信息。情况说明需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机关处室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审,由分管或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到党委组织部进行申请。

2.经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

第六条 有关要求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因私出国(境)后,应遵守国(境)外纪律,严禁逾期滞留,回国(境)后5日内应及时交回借用的证件。超期未上交者将报告其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交回;逾期七日仍拒不上交者,将情况向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瞒报持有证件情况应交不交的,使用证件时谎报因私出国(境)事由的,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本暂行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中共东北林业大学委员会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王维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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