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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十二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1    作者:张宜欣     来源: 党委组织部    点击: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经学校党委批准,党校将举办第四十二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未经过预备党员培训班培训的预备党员,2020级新生中未经过预备党员培训班培训的正式党员。

二、分组安排

学生学员以所在学院为单位编组,每个学院设班主任一人、设学员组长一人或多人。班主任由学院党委指定一名教职工担任,学员组长由班主任指定参训学员担任。教工学员由党校统一编组,学员组长由党校指定。班主任负责协助党校做好学员的统计、组织和管理工作,学员组长负责协助班主任完成培训班的日常工作。

三、培训要求

各单位要做好开班前的学员教育工作,使其在思想上充分重视党校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培训中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能够端正态度、明确任务,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课堂笔记,确保按期、保质地完成学习任务。

本期预备党员培训班采取线上自学、线下辅导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线上自学平台为超星学习平台,线下学习以现场讲座、集中讨论和校内志愿服务的方式进行。经党校考核合格,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培训班将评定“先进学员组”和“优秀学员”,并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奖励。

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结业:

1、无故旷课或无故不参加活动一次以上(含一次)者;

2、违反课堂纪律,经提醒仍不改正或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者;

3、结业成绩不合格者;

4、其他不予结业的情况。

没有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班或不能按期结业的学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形成决议延长其预备期。经重修考核通过者,准予结业,并补发结业证书。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训、教育和考察,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学员组要严肃培训纪律,保证参训学员学习质量,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做好培训班学员的统计、报名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党校第四十二期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于1023日下班前将登记表报送到党校办公室(综合办公楼816室),并将登记表的电子版通过E-mail发送到党校专用邮箱:donglindangxiao@163.com。本期预备党员培训班将于10月中下旬正式开始。

特此通知。

附件:党校第四十二期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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