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党委决定开展“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此次申报工作,面向全校各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开展。二级党组织一般应至少成立5年,基层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参加培育创建的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综合评估工作基础,统筹确定建设任务,精心谋划预期成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含其他院系级单位)
参加培育创建的二级党组织,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二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二级单位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二级单位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单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2.近五年来,二级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单位多名师生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单位承担省部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3.近三年来,二级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单位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符合《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
(二)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参加培育创建的基层党支部,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等荣誉称号;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符合《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报名
各二级党组织应专题研究申报工作,确定本级党组织及所属基层党支部申报意向。申报单位要按类别分别填写《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并准备支撑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由二级党组织统一汇总后,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二)申报材料初审
党委组织部于2018年7月21日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议,择优确定拟申报对象。
(三)常委会讨论确定申报对象
召开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我校的申报对象。
(四)完善申报材料
党委组织部组织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丰富和完善。
报上级部门审批
按要求报送省委高校工委审批,并向教育部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三、工作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积极申报“党建工作标杆院系”项目,各直属党支部要积极申报“党建工作样板支部”项目。同时,每个分党委、党总支至少要申报1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项目。
(三)在确定申报单位时,将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质量与日常党建工作质量结合起来进行考虑。
(四)除择优向上级申报国家层面培育项目外,将其他申报项目列为学校培育项目,作为学校层面重点培育、工作示范单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尹剑锋 82190138
王少松 82190014
电子邮箱:nefuzz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