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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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十五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7    作者:     来源: 王晓光    点击: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党校对党员的教育培养作用,强化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全面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经学校党委批准,党校将举办第二十五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未经过预备党员培训班培训的预备党员均为本期培训班学员。

二、分组安排

学生学员以学院(部)为单位编组,每组设班主任一人,由负责学生党建工作的政工干部担任,设学员组长一人,由分党委指定学员担任;教工学员由党校统一编组,学员组长由党校指定。班主任负责协助党校做好学员的统计、组织和管理工作,学员组长负责协助党校完成培训班的日常工作。

三、培训要求

学员必须按要求参加规定的学习、集中讨论和社会实践。经党校考核合格,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培训班将评定“先进学员组”和“优秀学员”,并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奖励。

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结业:

1、无故旷课或无故不参加活动一次以上(含一次)者;

2、结业成绩不合格者;

3、其他不予结业的情况。

没有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班或不能按期结业的学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形成决议延长其预备期。经重修考核通过者,准予结业,并补发结业证书。

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培训是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学员组要把本期培训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培训教育中,提高学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单位要做好开班前的学员教育工作,使其在思想上充分重视党校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培训中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能够端正态度、明确任务,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课堂笔记,确保按期、保质地完成学习任务。

参加培训超过10人的单位,要由本单位党组织安排一次党课(内容自定),在开课前将授课题目、时间、地点、授课人等情况报党校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做好培训班学员的统计、报名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党校第二十五期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于4月11日下班前将登记表报送到党校办公室(综合办公楼805室),并将登记表的电子版通过E-mail发送到党校专用邮箱:donglindangxiao@163.com。党校将于4月中旬举行培训班开学典礼。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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